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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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设立的职能部门有:秘书处、群体部、竞体部、经济部、法律事务部、人事部、外联部、科教部、宣传部,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发展历史/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是1949年成立,由当时的青年团负责实际工作,全国体总成立时改由教育部长马叙伦兼任体总主席。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国家体委成立后,体总领导全国体育工作的职责由国家体委替代,体总的机构、编制、经费也并入国家体委。
20世纪50年代末的“大跃进”运动,给我国经济、文化建设造成了极大损失。60年代初的全国体工会议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试图扭转困难局面,但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体育事业遭到更严重的摧残,对全国体育系统实行了军事接管,全国体总工作全面停滞。70年代初在周恩来总理的关怀下,体育工作才有所恢复。
1993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国家对社会事务管理方式的调整和政府职能带来了重大的转变。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体委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总也并入体育总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成立后,全国体总继续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
1956年10月22日-23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推选马约翰为主席,荣高棠、吴蕴瑞、董守义、黄中、李梦华(1962年8月补选)为副主席,秘书长由张联华担任,另有委员13人组成常委会。常委会下设秘书处、国际部和竞赛部,由秘书长领导日常工作。全国各地、各界会员代表共54人出席会议。1954年,国际奥委会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奥委会,体总的文字写法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
1964年1月30日-2月3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为:主席:马约翰、钟师统(1978年马约翰逝世后,1979年继任)、李梦华(1986年接任);副主席:李达、李梦华、杜前、吴蕴瑞、张青季、荣高棠、赵正洪、钟师统、袁敦礼、黄中、董守义。1986年补选了何振梁、袁伟民、徐寅生、张彩珍、徐才为副主席;秘书长:张联华;常委会委员共29人(1989增补5人),会议增设了全国各大体育院系和澳门的代表共147名委员出席。
1989年4月13日-4月15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领导机构:李梦华为主席,于庆和、马万祺、关涛(女)、杜前、李凯亭、李源潮、张彩珍(女)、张联华、杜丽韫(女)、夏翔、徐才、徐寅生、黄中、黄健、梁焯辉、韩复东、路金栋、潘多(女、藏族)、霍英东、魏明为副主席,秘书长:刘兴、于再清;大会还增设荣高棠、刘建章、伍绍祖为顾问。体总第五届常委65人,荣誉委员14人。109名委员出席会议。大会首次将体总定位是全国群众性的体育组织,委员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全国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群众体育组织;全国委员会由团体会员单位、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团体推选以及从体育科学、教育、新闻、理论和管理等专业人士中推选,任期5年。地方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在县以上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各行业、系统根据自己情况成立各级体育组织;机关、事业、企业、学校、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可建立基层体育协会。1987年,国家体委正式组建了体总秘书处,定编3-5人,每年拨给事业经费5.5万元。,
1997年1月15日-1月1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钟师统、李梦华为名誉主席,伍绍祖为主席(2000年李志坚接任);王永海、王陇德、王保良、袁伟民、张彩珍、徐寅生、楼大鹏、魏纪中、刘吉等21人为副主席,秘书长由谢炳元担任(2000年刘元福接任),大会还增设郑凤荣(女)为专职副秘书长。常委会委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从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7个省、市体总和北京体育大学中各推选1名委员共40人组成。230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章程中增加了体总“是党和政府联系体育工作者的纽带,是党和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助手,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体总的性质以及体总和国务院体育业务部门的关系。新宪章还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委员会任期5年;会员应缴纳会费,并对体总的会旗和会徽等标志作了使用规定。
2003年7月9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体总新的组织领导机构:名誉主席:李梦华;顾问:袁伟民、荣高堂、徐寅生、路金栋、栗树彬、徐才、何振梁、张彩珍、李凯亭、刘吉、李敏宽、田麦久;主席:李志坚(2006年刘鹏接任);副主席:张发强、于再清、李富荣、段世杰、王保良、李奇生、崔波、华福周、赵沁平、郝文明、张宝文、赵维绥、王陇德、张海涛、陈佐洱、王富卿、王伟、郭建模、王兆海、何慧娴、杨树安。到2007年,又增选了胡家燕、乔传秀、杨岳、洪天慧、陈小娅、丹珠昂奔、崔大林、蔡振华、晓敏为副主席;秘书长:刘元福(2008年倪会忠接任);副秘书长:郭敏、肖天(2004年任副主席)、张昊、王均(2004年任副主席)、顾耀铭、史康成。到2009年,又增选了盛志国、刘扶民、宋鲁增、张剑、蒋志学、张海峰、王路生为副秘书长。常委会40人,183人出席会议。体总实行单位会员制,到2007年共有单位会员154个,其中全国性单项协会60个;省(区、市)体育总会37个;行业协会27个;其他类体育组织30个,另有50名个人会员,共204个。全国体总下设:秘书处、群体部、竞体部、经济部、法律事务部、人事部、外联部、科教部、宣传部处理日常事务。大会还规定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年龄不超过70岁,任期不超过两届。
业务范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一)宣传和普及群众体育运动,不断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
(二)举办或联合举办全国性、境内国际性比赛和体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
(三)大力推进体育改革,对体育事业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服务。
(四)通过组织体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尤其是向运动员、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等优秀品德,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五)组织体育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促进体育科学化。
(六)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体育市场,开发无形资产,促进体育产业化。
(七)加强与全国各体育组织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八)开展国际间的体育交流,发展同国外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九)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收入实行内部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总会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职责权限/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全国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基本简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由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来,1952年在北京成立。1954年中华全国体总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1979年,全国体总和中国奥委会分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的群众体育组织。1949年10月由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成。它的任务是:①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②团结全国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并协同各有关部门,为发展中国体育事业而努力。③举办全国性的体育竞赛和运动会。④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开展与各国的体育交流,举办和参加国际体育竞赛。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市、县建立各级地方分会;在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建立体育协会。此外,各项全国性运动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运动委员会、各产业、各系统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都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全体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国际部、竞赛部、群体部、科教部、财务设备部。
协会列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奥运项目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篮球协会
中国排球协会
中国网球协会
中国体操协会
中国射击协会
中国射箭协会
中国击剑协会
中国手球协会
中国垒球协会
中国棒球协会
中国举重协会
中国柔道协会
中国拳击协会
中国摔跤协会
中国田径协会
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赛艇协会
中国帆船协会
中国冰球协会
中国滑冰协会
中国滑雪协会
中国马术协会
中国乒乓球协会
中国羽毛球协会
中国曲棍球协会
中国自行车协会
中国跆拳道协会
中国皮划艇协会
中国铁人三项协会
中国现代五项协会
非奥运项目
中国汽车协会
中国武术协会
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桥牌协会
中国轮滑协会
中国门球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
中国龙狮协会
中国台球协会
中国龙舟协会
中国登山协会
中国拔河协会
中国飞镖协会
中国毽球协会
中国掷球协会
中国健美协会
中国滑水协会
中国潜水协会
中国体育记者协会
中国保龄球协会
中国高尔夫协会
中国健美操协会
中国风筝协会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中国摩托协会
中国体育舞蹈协会
中国极限协会
中国壁球协会
中国健身协会
中国气功协会
中国软式网球协会
中国电竞协会
中国钓鱼协会
中国摩托艇协会
中国体育场馆协会
会员制度/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下列群众体育组织,可申请加入本会为单位会员: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总会;
(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
(三)全国性行业、系统体育协会;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育组织;
(五)其他全国性专业体育组织。
单位会员实行单位代表制,由单位推荐或选举产生。任职期间如发生工作或职务变动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其原单位另行推选接替人员。
个人会员不超过50名,可吸收体育界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行业中关心支持体育有特殊贡献的人士参加,不实行替换原则。
申请会员的条件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委会或常委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总会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1952年6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会议选举朱德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名誉主席,选举马叙伦为主席。会议听取了荣高棠《为国民体育运动的普及和经常化而奋斗》的报告,通过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毛泽东为该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朱德题词:"普及人民体育运动,为生产和国防服务"。
6月30日,教育部、卫生部、军委总政治部、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8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各级组织贯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决定的体育运动的方针和任务。
总会宗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全国体总的宗旨是:联系、团结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努力发展体育事业,普及群众体育运动,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与增进世界人民的友谊服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同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密切合作,联系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体育界人士。本会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及其活动,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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